今天要讲述的事件令人愤怒也让人无奈。在湖南衡南,三名年轻人凑钱三万四千元,购置了一台带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并在四个月的时间里,非法捕杀了120多只野生动物。他们自认为利用了高科技,隐蔽地进行狩猎,却没想到最终被群众举报,警方迅速锁定了他们的行踪,三人被全部刑拘。有人可能会想,打几只野鸡野兔算什么,似乎不值得大惊小怪。然而,事情的严重程度远超你的想象。
在2025年10月,宁某和王某青两人合伙,筹集了三万四千多元,购买了大疆的无人机。但仅仅拥有无人机还不够,他们还私自制作了吊网和坠箭等违禁狩猎器械。于是,这两人邀请了王某波,组成了一个非法的“夜间猎捕团队”。从2025年11月到2026年2月的四个月间,他们多次驾车前往栗江镇的偏僻山林。猎捕他们选择的方式是利用无人机的热成像功能,从高空精准锁定野生动物的热源,随后使用吊网或坠箭进行捕杀。最终,他们在这段时间内共捕获了120多只动物,包括野鸡、野兔,以及一种看似鹿的动物,成绩斐然,但带来的后果也同样严峻。
很多人对“猎野味”的看法存有误区,认为野鸡和野兔并不是国家保护动物,打几只没什么大不了。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并非如此。首先,野鸡和野兔大多数被列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刑法第341条,在禁止狩猎的区域和时段使用非法工具或方法进行捕猎的,情节严重便构成非法狩猎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捕杀“三有动物”达到20只以上,就可认定为情节严重。而宁某等人捕杀的数量足足是法定入罪门槛的六倍,再加上他们使用的被明令禁止的狩猎工具,深夜的作案时机,以及无人机的高空作战方式,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远远超过传统的狩猎方式。
更让人担心的是,报道中提到的那种“看似鹿却不是鹿”的动物,大概率是麂子,这也是“三有”保护动物。有人会问:万一错杀了一只豹猫怎么办?豹猫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在湖南的山林中相对常见。这种动物夜间活动,体型与普通野猫相近,常人难以辨识。盗猎者利用热成像技术捕猎,誓言捕杀任何热源生物,误击豹猫的可能性极高。一旦发生此类事件,案件性质将从“非法狩猎”直接升级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面临的刑罚随之加重。因此,标题中提到“1只也不行”绝非夸大其词。
这三人最初购得无人机时,或许心里想着高效率带来丰厚回报。果然,四个月捕得120只的战绩让他们幻想的回报看似水到渠成。然而,2026年9月7日,一名群众向警方匿名举报,提到栗江镇的山林中偶尔能听到低空飞行的无人机,这种异样的声音令人警觉。警方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与森林公安、特警、网安等多部门协作,通过线索核查和轨迹追踪,最终在一天内将三人全部抓获。随后,他们在审讯中主动认罪,现在三人皆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而这还未结束,依照类似案件的处理,三人除了面临刑事责任外,还需赔偿生态损害。在湖南另一起案件中,三名被告被判处拘役并签署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支付修复生态的费用。在江西分宜,某案例中被告因未捕捉到动物反而因无人机违规飞行被处以行政拘留。在三人眼中,花了三万四买无人机,四个月的辛劳换来的却是刑拘、起诉、判刑、赔款等惨痛后果,这笔账怎么看都是一场血亏。许多人会以为他们只是运气不佳被抓,实际上,他们错判了现今的农村情况。今天的农村与过去已大相径庭,村民们的生态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深夜山林中出现无人机,尽管声音不大,但势必引起警觉。警方的办案模式早已进化,借助多警种联动和技术手段,简单的线索都能成为破案的关键。
更重要的是,违法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十分严重。尽管他们认为捕杀的是野鸡和野兔,但利用热成像捕捉到的生物,其实可能是“三有动物”或更珍贵的保护动物。法律并不允许他们因为分不清而逃避责任。一旦他们使用热成像、吊网、坠箭猎捕,便必须为每一条生命的逝去负责。此外,所用的无人机本身也受到监管规定,擅自加装武器便触犯法律。通过这个案例可见,三人以为自己在使用高科技,实际上却是在铤而走险,后果也随之而来。